近日,东台市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田某假借东台某超市名义,在多地以做产品推广和商品促销的形式进行诈骗,涉及村民达30余人,诈骗金额1万余元。经审理,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去年年初,在家游手好闲的田某在参加一次超市促销活动后突发奇想,为自己谋划了一条“财路”。
之后,田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些廉价的锅、开水壶和茶杯,为了使群众能够信服和吸引更多人,便谎称自己是东台某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。准备妥当后,田某来到东台市某村一组村民广场搭起了台子。第一天,田某声称,厂家旨在宣传推广产品,来的村民每人交10元钱就可以拿到一个锅,第二天的时候会把钱退还给村民。第二天,田某果然将10元归还,后又声称每人交50元就可以得到价值398元的开水壶。第三天,田某将50元退还后又声称为感谢大家的信任,每人交200元,就可以得到价值598元的紫砂健康杯。在这期间,田某反复以逗趣的方式迷惑村民,给村民造成自己说走,其实不会走的印象。终于,在第四天的时候,田某拿了钱后便溜之大吉。
打一枪换一个地方,田某在其他镇还如法炮制了几次“活动”。最终因为村民报警而案发。
案发后,田某起初仍抱有侥幸心理进行狡辩,辩解只是产品推广,是普通买卖活动,经过举证说理和法庭讯问,田某低下了头,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愿意退出全部赃款。
东台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构宣传推广活动为手段,骗取村民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,已构成诈骗罪。因其当庭认罪,并主动退出赃款发还全部被害人,对其从轻处罚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从近期审理的情况来看,此类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,且发生地多集中在农村。超市促销和产品推广是正常的营销手段,但对于反常的“连续白送”“交钱再退”或者无限夸大产品健康功能的推广活动需提高警惕,切莫贪图小便宜而掉进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。(王小燕 丁剑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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