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丰渔政深夜巡查执法 发现两起电捕鱼事件

2018-02-06 17:35 来源: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张勇峰 通讯员 朱斌 字号:

2月6日,大丰渔政监督大队向违法电捕鱼者陈某某出具了处罚决定书,没收其电捕鱼工具并处罚款5000元。对另一起电捕鱼弃船而逃者,执法人员正根据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循踪追查。

△ 图为执法现场。

2月1日晚,大丰区渔政监督大队对斗龙港大河进行专项电力捕鱼例行执法行动。在区渔政大队负责人花飞指挥下,15名渔政行政执法人员分乘3辆执法车及中国渔政32151执法船,经水陆两路对斗龙河及附近河道进行电力捕鱼专项执法巡查。

21时40分,渔政执法船巡查至斗龙河龙堤段时,发现有船舶正在实施电力捕鱼行为,执法人员随即亮明身份登船检查。经查,当事人陈某某系开发区步凤镇新灶村人,已非法捕捞渔获物95公斤。执法人员当即对电捕工具进行收缴。陈某交代,其在集镇卖鱼,认为电鱼成本小,来钱更容易,于是半夜电鱼,天亮卖鱼。

次日凌晨2点20分,执法人员巡查至大丰区八灶河新丰段时,发现远处有柴油发电机声音,立即循声赶赴现场。现场河道两侧芦苇密布,电捕鱼当事人已经弃船逃离现场。经查,现场有水泥船一艘,船上有柴油发电机、电源逆变器、电鱼设备一套,船舱有部分杂鱼。执法人员将渔船及设备带回作进一步调查,并对捕获的杂鱼现场放流。

编辑:左武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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