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城滨海办理首例超员载客危险驾驶罪 驾驶员被刑事处罚

2017-11-21 15:17 来源: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永宁 字号:

用小面包车接送学生,核定7人的车载了14人。50多岁的刘某因超员被滨海交警查处,并被认定为超员载客危险驾驶罪。昨天,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滨海县公安局依法刑事处罚,据了解,这是滨海警方办理的首例超员载客危险驾驶罪。

11月初,刘某想利用自己的家用小型普通客车赚点外快,便和镇上的7名在县城读书的学生家长协议好,每周末到县城一中接7名学生回家,每接一次15元/人,一个月结一次账。11月17日刘某驾驶小型普通面包车在滨海县第一初级中学西门接7名学生回五汛镇,放学时,7名学生上了刘某的车,此时正好还有5名同学想搭车,刘某看是家乡人,于是就带上这后上的5名学生,也是每人15元,加上一名学生家长及刘某本人共14人,当车行驶到滨海县城吉达广场时,被交警查获。刘某有驾驶证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。但刘某车辆既没有营运证,还严重超载,核定7人的车载了14人。

刘某的行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,涉嫌危险驾驶罪。目前已被取保候审,并被罚款3000元。(方竹)

编辑:张文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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